氧气浓度:检测医用气体中的氧气浓度,用于确保患者正常呼吸需求;二氧化碳浓度:检测医用气体中的二氧化碳浓度,用于监测患者的呼吸情况;氮气浓度:检测医用气体中的氮气浓度,用于调节气体组分;气体压力:测量医用气体的压力,确保供气系统正常运行;湿度:监测医用气体中的湿度,确保患者呼吸舒适;气体流量:测量医用气体的流量,用于监控患者的气体供应情况;气体纯度:检测医用气体的纯度,确保气体没有污染;气体温度:测量医用气体的温度,确保气体适宜使用;有机污染物含量:检测医用气体中的有机污染物含量,以保证患者安全;杂质浓度:测量医用气体中杂质的浓度,如氧气中的杂质。
检测范围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乙氧气;麻醉气体;压缩空气;笑气;标准气体;其他医用气体
检测仪器气体浓度测量仪;气体压力计;湿度计;流量计;气体纯度检测仪;温度计;有机污染物测定仪;杂质分析仪;氧气分析仪;二氧化碳分析仪
检测方法红外吸收法:使用红外光谱技术检测气体成分的浓度。
质谱法:利用质谱仪分析气体成分的质量和结构。
电化学法:通过电化学传感器测量气体的浓度。
光度法:利用光学原理测量气体的浓度。
电导法:利用电导率的变化来检测气体的成分。
光散射法:利用光的散射现象测量气体的浓度。
色谱法:通过气相色谱仪分离和测定气体样品中的成分。
吸附法:利用吸附材料上的吸附过程来检测气体成分。
流动法:测量气体在流动条件下的浓度。
滴定法:使用化学滴定方法测定气体成分的浓度。
检测标准本文件规定了医院医用气体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医用气体系统使用管理
主要规定了基本要求(包括使用科室、医用气体系统管理部门、场地要求、科室使用管理职责、使用管理人员要求、使用管理规范、使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内容,使标准更具有性、实操性。
行业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第2部分:用于麻醉气体净化系统的终端》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业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业标准《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本标准适用于外径Φ6mm~Φ219mm的分配输送以下医用气体或真空用无缝圆形铜管:――氧气、一氧化氮、氮气、氦气、二氧化碳、氩气;――呼吸气体;――上述气体的特殊混合气体;――外科器械用气体;――麻醉气体,蒸气;――压缩空气。符合本标准的管材能适合毛细焊接、铜焊、硬钎焊、软钎焊或进行机械加工成套管设备。
行业标准《医用气体和真空用不锈钢焊接钢管》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气体和真空用不锈钢焊接钢管的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压力(PN)不超过1.6MPa的医用气体和真空用不锈钢焊接钢管(以下简称“钢管”)。
行业标准《连接到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的流量测量装置》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业标准《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富氧空气(93%氧)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氧气浓缩器。
行业标准《医用气体压力调节器第2部分:汇流排压力调节器和管道压力调节器》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压力调节器的材料要求、设计要求、装配要求、标记、颜色标识和包装要求,以及制造商提供的信息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单独的或与相关部件组装在一起的,用于氧气、氧化亚氮、呼吸用空气、二氧化碳、氧气/氧化亚氮、驱动手术器械用空气、驱动手术器械用氮气或氧气浓缩器生产的富氧空气(93%氧),预期与15℃时*大标称灌充压力为25000kPa的气瓶相连接的汇流排压力调节器,以及*大进气口压力3000kPa、在管道系统中使用的管道压力调节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真空管道系统中使用的压力调节器。
行业标准《与医用气体系统一起使用的高压挠性连接》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标准规定了高压挠性连接的材料、设计要求、结构要求、标记、颜色标识和包装要求,以及制造商提供信息等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预期和15℃时*大标称灌充压力为25000kPa,用于和氧气、氧化亚氮、呼吸用空气、氦气、二氧化碳、氙气、上述气体的混合气、驱动手术器械用空气、驱动手术器械用氮气或富氧空气(93%氧)气瓶或气瓶组相连接的高压挠性连接;
行业标准《医用气体混合器独立气体混合器》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行业标准《医用气体低压软管组件》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业标准《医用气体和真空用无缝铜管》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文件规定了医用气体汇流排(以下简称“汇流排”)的分类、概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进气压力不大于20000kPa的汇流排的设计、生产和检验。本文件不适用于焊接绝热气瓶江流排。
行业标准《医院医用气体系统运行管理》,主管部门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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