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测_化妆品功效评价_化妆品备案_百检检测百检(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的要求是什么?

2022-08-01 11:28:02
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的要求是什么?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第50号)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的要求:

  对于2021年5月1日前已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按照过渡期政策规定,上传相关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注册人、备案人按照《规范》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后,评价结果不能支持其产品名称或标签涉及的功效宣称内容的,可在过渡期届满前提出变更申请,根据产品实际属性对产品的分类编码进行调整,同时对产品名称或标签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使之符合法规要求。

上一篇: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要求…

下一篇: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的要求是

微信扫码咨询 微信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