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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申报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有哪些?

2022-07-14 13:03:33
化妆品申报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有哪些?

  (一)*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全面;全方位;*;*;特级;*;冠级;*;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二)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三)夸大性词意。如“”可适用于在店或经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四)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
 

  (六)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七)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八)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九)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十)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十一)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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